炒股配资开户条件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发布日期:2024-06-23 20:49 点击次数:170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滨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
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滨转债”2024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
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旗滨转债”债券数量为 1,442,490
张,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旗滨转债”债券总数 14,985,030 张的 9.626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柏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1,442,49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并通过。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 项 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卢旺盛、董宇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旗滨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
《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旗滨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旗滨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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